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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认证价格信息通报实施办法

    发布时间:2018/4/17 20:50:01



    1.为保证《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——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》的贯彻实施,***定本办法。


    2.  认证机构应于每季度首月30日前将上季度《认证价格信息通报表》(见附表1-6)报送***认证认可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。报表中反映的信息是定期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。


    3.认证机构所报信息为该季度发放***并开具收费***的认证项目。当期发放***但未开具收费***的项目应注明,并在下一季度填报***信息;下一个季度仍未开具收费***的,视为违反***限价规定。


    4.监督审核的信息为该季度确认***有效并开具收费***的认证项目。当期确认***有效但未开具收费***的项目应注明,并在下一季度填报***信息;下一个季度仍未开具收费***的,视为违反***限价规定。


    5.协会组织人员分析各个机构报送的报表,并与该机构的其它报表信息进行对***析。对分析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,协会可以要求认证机构予以澄清和说明,也可以对相关问题组织***。


    6. 认证机构应当向每个获得***的组织开具***。不能出具***的,视为违反***限价规定。


    7.认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,且其分支机构可以出具***的,由认证机构总部汇总报送,并在报表中注明其分支机构名称。


    8.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

    9.本办法由***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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